
岁月静好,是因为有人负重前行。阳光普照,是因为有人尽忠职守。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英烈荣誉不得亵渎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: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:侵害英雄烈士名誉、荣誉罪,侮辱、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、荣誉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管制、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责编:陈娟
来源:雨湖区司法局、雨湖区融媒体中心、湘潭理工学院法律诊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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